关于做好2008年

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


各镇人民政府(新城办事处、扶大高新区管委会),县有关单位:

  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全国、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

精神和《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,巩固和扩大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果,

现就做好我县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确保工作任务落实。为确保现今年全县实际参保人数达到市政

府要求的应覆盖人数90%以上的目标。各单位要始终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解决民

生问题,构建和谐梅县的一件大事来抓。切实加强领导,一是要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,劳动保

障事务所、居委会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。二是要迅速召开各村(居)委主任会议,贯彻本通知精

神,做好新一年度的参保准备工作,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。

    二、明确任务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。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参保覆盖

率应达90%以上,围绕这一目标,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,强势推进扩面征缴工作,确保完成

任务。一是要认真做好已参保居民的续保工作,确保已参保人员不断保。二是要大张旗鼓宣传居

民医保的好处,对未参保的居民认真做好宣传发动,动员其参保,做到应保尽保。三是要充分发

挥劳动保障事务所、居委会“前沿阵地”的作用,做好医保宣传发动,咨询工作。

    三、 继续实行奖惩制度。  今年县政府继续把完成扩面指标作为考核党委、政府的重要依

据。并将于6月上旬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(新城办事处、扶大高新区管委会)进行全面考核,对参

保人数达到应覆盖人数90%以上和达100%的分别给予奖励。

    四、继续实行扩面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和通报制度。从4月1日起,每周二下午15时前,各镇

(办事处、高管会)应将上周参保情况上报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人秘股。县社保局每半月统计

一次上报市劳动保障局,并将进展情况向各镇(办事处、高管会)政府通报。

    五、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和缴费时间。具体调整如下:

(一)调整城镇居民的医保年度,由原来每年7月至次年6月,调整为按照自然年度。

(二)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参保缴费期,只一次性缴纳半年(今年7月至12月)的医疗保险费每

人30元。

(三)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,参保居民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。

    六、为了方便居民参保,各城镇居民可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上一年度的缴费凭证直

接到邮政缴费,如参保人数有变动的家庭或初次参保的家庭则要去居委重新登记。

    七、各镇(办事处、高管会)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,请迳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。


    以上通知,请迅速贯彻落实。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梅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五日




梅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